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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客家局長蔣絜安涉貪8萬元交保 不羈押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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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後認定蔣絜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圖:截自freepik

前桃園市客家事務局長蔣絜安任職期間,涉嫌以不實核銷方式詐領首長特支費,檢方、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昨(27)日執行搜索並約談蔣絜安與證人2人說明。訊後認定蔣絜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因尚無羈押之必要,以8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說明,檢察官陳寧君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前桃園市客家事務局長蔣絜安於104年至107年擔任局長期間首長特支費核銷不實案,於昨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蔣絜安住居所及公司所在地共3處,約談蔣絜安及證人2人。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蔣絜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雖罪嫌重大,但考量其供述及犯罪所得金額,尚無羈押之必要,命以8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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