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憲法最高守護者的憲法法庭,竟成了斲喪憲政秩序的執行者。上周末,憲法法庭突然作出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由5位大法官逕自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這場被法學界譏為「五人自救會」的判決,踐踏了法律人視為命脈的「程序正義」,更以司法擴權的蠻橫姿態,硬生生沒收了立法院的立法形成權。台灣權力分立再度「走鐘」,不但荒唐,也令人擔憂。
司法審判講究先程序、後實質。根據修正後的《憲訴法》,大法官參與評議應達10人門檻;退一萬步想,即便沿用舊法,亦需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也需要至少6名法官的意見。然而,在目前8位大法官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展現法治風骨,堅認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而拒絕參與,剩餘的五位大法官竟無視同僚意見,自創「極端例外情況」理由,無視反對者意見,逕自排除計算,做出史無前例的荒謬判決。
如同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國會三讀通過的法案不予副署一樣,一般民眾面對憲法秩序往往覺得艱澀難懂,執政者趁隙為所欲為,一再破例踩踏法治。雲朗觀光集團總經理盛治仁簡單的比喻讓大家理解,如果一個社區管委會因為人數不足無法開會,兩三人就可以擅做決定?還大言不慚公告「以後不管幾人出席都算合法」,這豈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堂堂憲法法庭的嚴謹度竟連社區管委會都不如。這種「自己改規則」的流氓行徑,讓判決那一刻起,就帶有自始無效的法理汙點。
在野黨抨擊,這五位大法官不僅在程序上玩弄法律,在實質內容上更是對國會自主權的極度蔑視。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議事折衝、多數表決本是民主常態,只要合於議事規則,司法權實不應指手畫腳。大法官權力傲慢,司法權獨大根本又是一個「憲法巨獸」
五位大法官獨特的見解與作為,讓大法官一夕之間淪為特定政黨的「司法側翼」。當行政院可以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當五位大法官可以罔顧規定,擅自推翻國會修法,台灣的權力制衡機制恐怕已經蕩然無存。這種「司法獨裁」的惡例一開,未來執政者只要掌握少數幾名大法官,便能恣意沒收任何對其不利的法律。
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失衡至此,社會大眾除了訴諸公評,竟無人能宣告這五位失控的大法官違憲。大法官本應是憲法的維護者,如今卻成了斲喪憲政的兇手。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等三位大法官的公開法律意見書,已為這場憲政危機留下了歷史的見證:一個未依法組成的憲法法庭,不具備審判權。我們如果任由「御用大法官」毀憲亂政,台灣的民主法治,還能維持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