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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擋車口 自己違停也挨罰 警方:違規一視同仁

【今傳媒記者王于誠 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永興派出所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 15 時 08 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北區文昌東二街有車輛違規停放並阻擋出入口,影響通行,請警方前往處理。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線上警力趕赴現場查處。

員警到場後發現,報案所指車輛雖停放於未劃設紅、黃線路段,惟因占據車道寬度,致使往來車輛須跨越雙黃線方能通行,已影響交通安全與道路順暢。員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當場予以告發,以維護道路通行秩序。

同時,員警巡查周邊路段時,也發現對向車道一部黑色自小客貨車未依規定緊靠道路右側停放,同樣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安全。經檢視後,確認屬同一違規態樣,員警即依相關規定逕行告發,展現一致且公正的執法原則。

其後,該部遭逕舉之車輛車主見員警開立罰單後,主動上前表明車輛為其所有;惟員警已依法完成舉發程序,並向其清楚說明相關權益與申訴管道。該名男子仍表達不滿,並將過程錄影後上傳至社群平台。

第二分局分局長 鍾承志 呼籲,檢舉他人違規固然是維護交通秩序的重要方式,但用路人自身亦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停車或占用車道影響通行。警方對於各類交通違規行為,皆秉持依法行政、一視同仁的原則予以取締,提醒民眾停車時務必緊靠道路右側,切勿影響他車通行或迫使跨越雙黃線,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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