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身分法》過渡期將屆,桃園市民政局提醒,曾依110年1月27日修法前《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族人,若在今(115)年1月5日未改從原住民父或母姓,或是取用、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依法將喪失原住民身分。據查,桃園市約近千人未完成申辦,寬限期至2月5日截止,符合規定民眾務必留意期限,儘快完成登記。

民政局說明,《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項修正前規定,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由具原住民身分之一方行使權利義務時,其未成年子女得取得原住民身分;但規定已於110年1月27日修正施行時刪除,依舊法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如未在今年1月5日前完成相關登記,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
依據內政部清查,全國約有7000位族人受影響,桃園市約有1000人。戶政科說明,若要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者,必須在期限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選擇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是以漢人姓名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也可改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
民政局長劉思遠表示,原住民身分攸關補助、福利及相關法定權益,符合條件的族人務必在期限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為協助族人順利完成申辦,桃園市13區戶所將主動寄發通知,並設置專門櫃檯及專人服務,提供法規說明、申辦流程指引、查詢協助等貼心措施。
民政局提醒,若未能於今年1月5日前完成登記,依法仍有30日寬限期可申辦;戶政事務所亦將於2月5日起寄發催告通知,提醒當事人儘速辦理,然而若未於催告期間內完成申請,恐將遭廢止原住民身分。
市府將持續透過官網及多元管道加強宣導與輔導,協助族人順利完成登記,確保權益不受影響。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或申辦流程有疑問,均可向各區戶政事務所洽詢。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桃園仍有近千位原住民未完成這件事 1/5後恐喪失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