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近年寵物飼養風氣盛行,寵物食品市場快速成長,除公司行號外,亦有不少個人業者透過市集攤販、網路、社群平台或電商通路販售自製或進口寵物食品。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提醒,不論是否為公司登記,只要從事寵物食品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或輸出行為,皆屬寵物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循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飼主權益及寵物健康。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於農業部寵物食品申報網完成業者及產品申報。寵物食品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各項完整且正確的法定資訊。寵物食品在標示、宣傳或廣告時,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應提供充分且正確資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若使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等具有療效之文字、圖示或說明,則恐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寵物食品業者須重視寵物食品安全,加強自主管理,確保原料來源安全、製程及保存條件妥適,避免使用可能危害動物健康之原料。若查獲寵物食品含有病原微生物或超過安全容許量之有害健康物質,最高得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
高雄市動保處處長葉坤松表示,業者應秉持良心與社會責任,投入寵物食品市場前,先主動了解並遵循相關規定,落實寵物食品申報、標示、廣告與衛生安全管理。動保處114年度於轄內製造工廠、實體店面及網路通路等處執行稽查,稽查產品類型包含國產、進口之乾糧、濕糧、零食、罐頭、生鮮冷凍、潔牙骨及補助食品等,抽驗寵物食品產品共111件,結果有3件產品不符規定,並另有5件由他縣市查獲後轉由本市動保處辦理。呼籲業者不論規模大小,未依規定者,即有違法之虞,切勿以身試法。動保處將持續對市售產品加強稽查,與大家共同守護毛孩的飲食安全,讓飼主安心、寵物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