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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雜物不再勸勸就算 桃園明定拒清最高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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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為囤積行為者,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或規避執行,經勸導仍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示意圖:AI生成

日前基隆市發生一起住宅火警,因屋內長期堆放大量雜物,導致逃生受阻釀成死傷,再度引發社會對「囤積戶」問題的關注。桃園市政府近年也持續面對類似狀況,去年已完成《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草案立法程序,並於今年1月送交行政院核定,最快可望於2至3月正式上路,為處理住宅囤積問題提供明確法源依據。

桃園市政府指出,各縣市皆存在住宅囤積現象,過去因涉及私人空間,執法與清理面臨法律限制。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消防局曾於2020年一場因大量囤積物引發的住宅火警後,盤點全市囤積戶數量超過200戶,並透過「桃樂資收站」以資源回收兌換民生物資或市民卡加值方式,協助部分住戶逐步清除雜物。不過,仍有少數住戶持續堆積物品,現行制度僅能定期巡查,若影響公共空間才能依法清理,室內空間則缺乏強制處理依據。

為補足法規缺口,市府跨局處研擬囤積行為自治條例,明確規範囤積行為的認定、稽查與處理程序,並同步納入多元協處機制。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表示,條例已於今年1月送行政院審核,核定後經市府公告即可施行,針對經認定為囤積行為者,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或規避執行,經勸導仍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同時,條例也強調清理並非唯一手段,後續將結合社會局、衛生局等單位介入關懷與輔導,協助住戶改善囤積習慣,降低再度囤積風險。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囤積雜物不再勸勸就算 桃園明定拒清最高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