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何秀菁報導】為守護國人交通安全,南投檢警展現強力打擊毒駕的鐵腕決心!南投地檢署日前查獲一名許姓男子涉嫌在吸食毒品後騎車上路,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於隔日獲准。
南投地檢署指出,被告許姓男子於5月29日,騎乘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某路段時,因「單手騎車、另一手持香菸」的危險駕駛行為,引起巡邏員警注意並上前攔查。警方在盤查過程中察覺異狀,隨即對許男進行唾液快篩,結果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當場將其逮捕。警方隨後進行附帶搜索,當場在其身上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8包(毛重總計1.89公克),人贓俱獲。
案件移送南投地檢署後,由內勤檢察官進行複訊。檢方認為,許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檢察官審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毒駕行為對公眾生命安全危害甚鉅,極具反覆實施毒駕犯罪之高風險。為了避免其再度上路成為「行動炸彈」,檢方隨即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於翌(30)日順利獲得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南投地檢署強調,本署將持續遵循臺灣高等檢察署「強化毒駕查緝執法專案會議」之指示,針對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違法行為,全面採取「強力查緝、從嚴追訴、依法聲請羈押、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審慎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等五大執法方針,絕對不給毒駕歹徒任何僥倖空間,全力維護公共安全與用路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