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率全國之先推動可負擔住宅制度,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日前桃園市議會通過後火速函請行政院核定,桃園市長張善政今天親赴行政院會「請命」促請中央協助推動,市府都發局長江南志說,可負擔住宅制度未來提供21-36坪的2-3房型,總價約市價5成,市府要等行政院核定自治條例後才會走下一步。
桃園市府為推動可負擔住宅提出「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市府上月底將該母法函送行政院核定,張善政向行政院說明、指出,可負擔住宅「自住但不炒房」是住宅政策的里程碑,提供許多無法購屋年輕人一個安居的機會,桃園願意充當實施可負擔住宅的馬前卒,成為全國制度的試辦城市,請求行政院支持及加速協助核定自治條例,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推動。
江南志表示,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已函送行政院核定,一切都要等該母法核定,市政府才會進行下一步,包括子法、契約範本等程序,市府將派人向行政院政務委員及內政部說明,希望爭取行政院儘快核定。此外,該局可負擔住宅交易平台已完成建置,但因為母法尚未核定,該平台各種功能還未開放,現階段只提供航空城107戶賞屋現況資訊,不能申購交易,一切要等母法定案。
桃園市首波率先在大園、蘆竹區的桃園航空城安置住宅釋出107戶試辦可負擔住宅,都發局強調,可負擔住宅首波釋出107戶,整體計畫目標2030年累積釋出1000戶,未來每年穩定提供500戶,隨都市發展持續增加。
可負擔住宅未來將提供21-36坪的2-3房型,以8成貸款,利率 2.185%及貸款 30 年計算,可以負擔總價約700萬元至990萬元之間,落在千萬元內,以目前桃園、中壢相同房型加車位,總價落在1400至2000萬元之間,可負擔住宅約市價5成。
桃園市府全國首創可負擔住宅制度,採取「只賣不租」,區隔房市屋交易與社會住宅。桃園可負擔住宅定位非商品住宅,低於市價、可避免炒作,提供實際居住需求市民申購,優先照顧青年婚育家庭,申購條件年滿25至45歲,育有或懷有未成年子女之夫妻、連續設籍桃市滿一年以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且須符合所得及財產標準規定。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桃市首創可負擔宅讓年輕家庭住得起 首波107戶總價千萬內市價5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