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市大社區鹽埕段898、899地號遷葬案公告事宜。
主旨:為辦理本市大社區鹽埕段898、899地號遷葬案公告事宜。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高雄市大社區鹽埕段898、899地號土地,土地面積1,820.88平方公尺。 二、遷移原因:因管理維護及公共衛生因素。 三、遷移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止。 四、申請補償費作業應具備證件: (一)亡者除戶謄本正本4份。 (二)可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4份。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