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詢問:租約一定要寫成書面契約嗎?定期/不定期租約會差很多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口頭」、「不用先支付訂金或租金」就可以成立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只要雙方口頭約定即可成立,不需要有書面契約,如果雙方就「以物出租給他方使用、他方支付租金」一事已有共識時,租賃契約即已經成立,不論雙方是否有簽署書面契約、也不論租金是否有確實交付,只要有口頭上的約定即可。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口頭」、「不用先支付訂金或租金」就可以成立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只要雙方口頭約定即可成立,不需要有書面契約,如果雙方就「以物出租給他方使用、他方支付租金」一事已有共識時,租賃契約即已經成立,不論雙方是否有簽署書面契約、也不論租金是否有確實交付,只要有口頭上的約定即可。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務部於110年2月20號,公布刑法第185-4條修正草案,針對大法官於釋字第777號中,指出該條文處罰無過失肇事、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法定刑,因而違憲的範圍內提出相關修正草案。(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撰寫過的文章:釋憲後的肇事逃逸罪,大法官說不罰『無過失肇事!』) 現行條文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修正草案…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公開道歉」的法律問題,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在各大報上面,看過一小塊或甚至達半版的頁面上,有著「道歉啟事」的公告,上頭記載著事件雙方的姓名與道歉緣由,讓全國的民眾都可以藉由報紙得知公告上的相關糾紛,而此種「登報道歉」即是「公開道歉」的一種方式。…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請求查看公司帳冊的問題!而如果請求查看帳冊卻被拒絕,此時又應該怎麼處理呢?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有請求查看帳冊之權利】 A與B之前與其他股東,一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約定由B擔任公司董事與代表人,由A負責保管該公司的帳戶,共同進行相關的投資專案。若A現在欲調閱公司其他財報資料,但遭B無理由拒絕並妨礙調閱,則A有何權利?…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違法解雇」的勞資爭議,當雇主以各種理由(諸如:違反工作規則、業務成績無法達標、業務縮減),而在違反勞基法的狀況來解僱勞工時,此時,勞工除了可以申請勞資調解外,在後續進到訴訟過程中,有沒有什麼對自身比較有利的主張呢? 因而,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例,向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勞動事件法中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計算資遣費」的法律問題,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高薪低報勞工的勞保勞退、違法調動、甚至非法解雇時,勞工有權利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不過,資遣費詳細應該如何計算呢?會關係到領薪制度(日薪制、月薪制)、工資總額認定(獎金、特休未休、加班費等),以下我們僅會針對「日薪制」員工的新制資遣費來做討論,若您有資遣費試算需求,建議也可以善用勞動部網站的「資遣費試算表」喔!…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繼續和大家討論關於「凶宅」的法律議題,在之前的文章「出租房屋意外成為凶宅,屋主可以如何求償?」中,我們向大家簡介了,相關案件可以用民法侵權行為向房客的繼承人求償,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點開連結看文章喔! 而今天,我們會用實際的案例,與大家更詳細地說明幾個相關的問題,讓大家對於此類案件能有更深的了解: 一、房東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哪些項目的賠償? (1)房屋售價大減的賠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遺產分割」的問題,在先前的文章「關於『遺產分割』您需要注意的幾件事情!」中,我們已經向大家初步討論了一些,關於分割遺產的時點、以及方式。 而以下,我們將會用一個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說明,在實務經驗中,此類遺產繼承中,依照後續時間推進,常所需要面臨的「繼承登記」、「裁判分割」等等的問題,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 【其他人不想分割遺產,那我可以自己把它賣掉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是關於「外籍配偶」的法律問題,近十多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新住民,在台灣組成家庭,然而,針對尚未取得台灣國籍的外籍配偶,在夫妻財產制度、婚後或亡故的財產繼承,法律又是如何來規範的呢? 以下我們將透過案例,起頭先與大家探討幾個法律議題: 一、新住民家庭適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可以自己約定嗎? 二、外籍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外籍配偶權益面面觀1】…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跟大家討論,關於「醫療大麻」的法律問題!雖然大麻在大家的印象中是屬於毒品的一種,但是因為大麻有些萃取成分具有醫療效用,因而在歐洲、美國、泰國、菲律賓等國家,都漸漸地開放大麻作為醫療用途使用。 而我國衛生福利部面對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開放醫療用大麻』的提案」後,便於2020年5月7日,釋出「對醫療用大麻有限制開放」的政策,詳細的內容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