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便籖

在試用期間,約定「離職就要賠違約金」是合理的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離職違約金」的法律議題,如果雇主與勞工約定,工作必需滿一定年限,若勞工提前於年限離開,即必須賠償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以因應公司先前投入的教育成本、後續的徵人支出,請問這樣的約定可以適用於任何工作嗎?又,試用期的員工也可以做如此的約定嗎? 因而,以下我們將利用實際的例子,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在試用期間,雇主可以和勞工約定「離職就要賠違約金」嗎?…

雇主已依法補償勞工職災給付,然而勞工康復後卻拒絕復職,此時應如何處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職災賠償後續的法律問題,當雇主已依法盡到對勞工的補償責任,後續雙方的勞動關係應該如何妥善處理呢?其實當勞工能夠順利返回原有的工作崗位,這對雙方而言都是再好不過的消息了;不過,如果勞工已經康復,卻又不願意復職的話,此時,雇主可以擅自以勞工曠職來終止勞動契約嗎?詳細請看以下的說明: 一、簡介職災的相關補償、賠償規定:…

借款逾期不還款的違約金,法院得以酌減嗎?而又是以怎麼樣的標準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編按:民法第205條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已經三讀通過從20%調降為16%,故本篇文章所引用之判決仍為尚未修法的法院見解。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借款違約金的法律問題,為了讓借款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清償保障,雙方通常都會事先約定違約金數額,藉此令他方遵期履約還款,不過這裡的違約金數額會有什麼限制嗎?雙方可以想怎麼定就怎麼定,讓借款的一方因逾期還款,就必須負擔高額的違約金嗎?…

違法解雇(一)被解雇了,勞工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的是關於「解僱」與「資遣費」的問題,當勞工被雇主解僱時,此時雇主解僱方式的合法與否,是否會影響勞工得以請領資遣費的權益呢?又,雇主是否有發給勞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義務呢?以下我們將透過實際的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議題: 【只是賭一把消夜,工作竟然就沒了?!】 /案件事實皆經過簡略與改寫,僅作為分享法律觀點之用!/…

在遊戲或直播聊天室中罵人,究竟有沒有成立公然侮辱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在遊戲或直播聊天室中罵人,有沒有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呢?在我們先前的文章「公然侮辱、誹謗罪差在哪裡?」、「在社群軟體上罵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中,已有初步討論過公然侮辱的規定了,原則上必須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的狀態下,以不堪的言詞令他人難以自容,此時才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出租房屋意外成為凶宅,身為屋主可以如何求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凶宅」的法律議題,如果遇到房客在租賃契約存續期間於租屋處身亡,不僅減損房屋之經濟價值,也妨害房屋出租或轉賣的機會,此時,身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如何請求相關賠償?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 一、屋主可以向房客的繼承人請求。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109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尤其是新增的「濫訴罰鍰」規定!(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延續上一篇文章「109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尤其是新增的「濫訴罰鍰」規定!(上)」的討論,我們將繼續說明未完成的部分:   四、增定濫行起訴的相關處罰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49-1條 第1項:前條第1項第8款,或第2項情形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者,法院得各處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109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尤其是新增的「濫訴罰鍰」規定!(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最新的民事訴訟法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修正,並於110年1月20日公布,相關的施行日期,除了民事訴訟施行法另有修正的部分(第4條之1簡易程序新增適用之範圍、第4條之6送達與個案濫訴之處罰),皆從公布之日開始施行。   一、便捷化境外送達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 第1項: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觀察、勒戒」、「強制戒治」、「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分別適用於哪種吸食毒品的狀況?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與吸食毒品相關的「觀察、勒戒」、「強制戒治」、「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三種制度,究竟這些種制度主要的內容為何?吸食毒品的行為人在怎樣的情況下,會被處以這些種處分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一、適用前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遺產分割」您需要注意的幾件事情!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什麼時候可以分割遺產? (1)定有遺產分割契約、或是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時。 若繼承人們有全體同意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或是被繼承人有以遺囑表示時,此時即可依照遺產分割契約、或是遺囑當中的方式來進行分割。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意定不可分割的最高期限為十年,也就是說,繼承人共有遺產的時間,最多不可以超過十年,以避免財產因共有狀態過久而減損經濟效益。 (2)若無其他法律規定或契約限制時,原則上可以隨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