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無法如期交屋,消費者應該如何向建商求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預售屋無法交屋,應該如何向建商求償?」的法律問題,因為,預售屋從銷售至房屋實際完工之日,其日程恐怕長達數年之久,當中又常因建材原物料上漲、營建業缺工、適逢大雨天災等因素,而必須一再推遲原定的完工期限,此時消費者應該要如何向建商爭取自己的權利呢?有哪些項目是可以請求建商賠償的呢? …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預售屋無法交屋,應該如何向建商求償?」的法律問題,因為,預售屋從銷售至房屋實際完工之日,其日程恐怕長達數年之久,當中又常因建材原物料上漲、營建業缺工、適逢大雨天災等因素,而必須一再推遲原定的完工期限,此時消費者應該要如何向建商爭取自己的權利呢?有哪些項目是可以請求建商賠償的呢? …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人民團體解散的規定,而關於人民團體應如何成立、後續又應如何運作,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寫過的文章「社會團體組織架構為何?幹部如何選任?實際如何運作?」、「想要成立「社會團體」,應該怎麼做呢?」 一、人民團體法的解散規定: 人民團體法第59條 第1項:人民團體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 者。 二、破產者。 三、合併或分立者。 四、限期整理未如期完成者。…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是關於「外籍配偶」的法律問題,近十多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新住民,在台灣組成家庭,然而,針對『尚未取得台灣國籍』的外籍配偶,在夫妻財產制度消滅時,法律又是如何來規範的呢? 以下我們將透過案例,藉由「未取得我國國籍的外籍配偶,婚姻關係消滅時,能向另一半,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外籍配偶可以繼承另一半的不動產嗎?」兩篇文章,起頭先與大家探討幾個法律議題:…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接續上一篇「人民團體應該如何解散(上)?」文章的討論,以下將會繼續說明人民團體的解散流程: (2)向主管機關申請:於會員大會決議後30日內,將以下相關資料呈報給主管機關審核: 會員大會紀錄(載明解散、賸餘財產歸屬及清算人等決議事項)。 各級人民團體解散報告表。 經費收支決算表(決算日期至解散日期止,並與賸餘財產資料相符)。 立案證書正本(遺失應檢附登報作廢資料)。 印信印模(圖記)作廢報告表。…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中,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的規定,因為,該條文有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實為刑罰不輕的規範,所以,在進行廢棄物清理有關業務時,應謹慎遵循法規,避免違犯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 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例,向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怎樣的行為會構成非法清理廢棄物罪? 二、此類案件,通常會面臨怎樣的刑責?…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109年3月20日的「釋字第790號栽種大麻案」,而有關的毒品危害防制法的最新修法(108年12月17日),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撰寫過的文章「關於108年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下)」。 一、相關法條: (1)規定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規定二:…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稱本條例),最近一期的修法是立法院於108年12月17日的修正,並於109年1月15日經由總統公布,此次修正共計影響約莫20多條條文,而目前,除第18條、第24條、第33-1條尚未經行政院定出施行日期以外,其餘新修正的條文皆已於109年7月15日開始正式生效。…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接續上兩篇文章「關於108年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二)」的討論,以下將繼續說明尚未正式施行的修正部分,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第二、尚未正式施行的部分 以下我們簡介,在這次的修法過程中,目前尚未施行的部分,而詳細的施行日期,仍有待行政院的新規定: 一、扣案毒品物可於判決確定前銷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接續上一篇文章「關於108年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的討論,以下將繼續說明相關的修正部分,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五、限縮自白減輕其刑的要件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 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民法第1030條之1 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