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收養人未盡扶養義務時,收養人得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當被收養人未盡扶養義務時,收養人得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的法律問題,討論當收養關係已經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時,應該如何處理收養關係的存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一、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民法第1081條 第1項: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