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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措施再優化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份所得稅報稅季節即將來臨,民眾採用網路完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若有應檢附單據,可透過網路傳送附件檔案,上傳成功後,無須再郵寄或親自遞送紙本單據,節省時間,快速又方便。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賡續推動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附件單據電子化及上傳普及化,再度精進申報附件上傳功能及延長上傳期限,於今(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實施,重點如下:
一、附件上傳檔案總容量升級為15MB。
每戶附件上傳檔案總容量由10MB提升至15MB。上傳檔案格式限清晰可辨識的JPG、PNG、PDF檔案且不可加密;如以手機拍照,可直接上傳約為5~7張相片(實際上傳檔案數視各相機及掃描設備產生的影像檔案大小而定),如附件張數較多者,建議掃描成PDF檔後再上傳。
二、網路附件上傳服務時間延長至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tax.nat.gov.tw)新增附件上傳系統連結,比照紙本收件期間,開放系統服務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6月11日止(6月10日為端午節,順延至6月11日)。民眾可於申報期間(113年5月1日至31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附件上傳功能上傳;或於113年6月11日前,透過前揭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的附件上傳功能,上傳附件檔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需增(刪)附件電子檔案,可於網路附件上傳服務時間,重新上傳,系統會以最後一次成功上傳的檔案作為附件檔,於上傳30分鐘後,可至附件上傳功能系統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首頁/國人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申報及繳稅查詢項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稅結果查詢是否已上傳成功。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因附件檔案容量超過15MB或檔案格式不符合導致上傳不成功,仍可於113年6月11日前,以紙本遞送或郵寄戶籍所在地或就近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收件。另為維護自身權益,相關證明文件(含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7年,以備上傳附件不夠清晰或國稅局需要進一步查證時,提供核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如有任何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0809-099089客服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有稅務疑義,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這篇文章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措施再優化 最早出現於 台灣新聞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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