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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開車門未注意!自小貨車擊落機車 釀女騎士擦傷

【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高雄報導】7月1日16時許,前鎮分局獲報在高雄市前鎮區福祥街46號前發生交通事故, 經瑞隆所、前鎮分隊員警前往查處,經初步了解,自小貨車駕駛方男(21歲)於福祥街46號前停車後,未注意後方來車便開啟車門,與直行之機車騎士許女(58歲)發生交通事故。

整起事故起因為,自小貨車左側車門與機車車頭碰撞,致使女騎士身體擦挫傷、意識清醒送往阮綜合醫院治療。本案無酒駕情事,詳細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於汽車停妥後,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並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違反規定因而肇事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1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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