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今(26)日上午10點宣判,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貪污案入刑7年10個月, 並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部分,偽造文書判刑6個月,但可易科罰金;至於遭指控侵佔國有地案,則無罪,兩罪共計將入刑8年4個月,可再上訴。
顏寬恒共遭控三項罪名,包括貪污、偽造文書和侵占國有地。侵佔國有地部分,檢方指控,顏寬恒在沙鹿的豪宅,涉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豪宅案於2021年選舉期間被告發後,顏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交給張姓女設計師,假買賣以脫手該豪宅,涉偽造文書假買賣。
貪污案部分,顏寬恒則是遭控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間,詐領助理費108萬餘元,用於支付家庭開銷和購買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