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吳秉華/桃園報導】一名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在網路上找尋年輕女子,並相約見面,以給錢為由將女方載到公廁意圖性侵,強行撫摸身體,經她大聲呼救引來店員注意才脫困,法院認定男子對未成少女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3年2月徒刑。
桃園法院判書指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了被害女子,他們在今年2024年3月28日相約出來見面,兩人當晚8時許碰面,陳男表示要少女金錢花用,騙讓少女上車,陳男意圖不軌,讓少女感到害怕。
陳男開著車到桃園一間統一超商,將人帶到廁所,明知少女是未滿14歲之人,不顧少女的反對及強烈反抗,強行撫摸少女的身體,並將她的手碰觸自己的生殖器,藉此方式強制猥褻得逞。
少女大呼聲叫下,被超商店員聽見發現有異,陳男才停下手來,事後少女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陳男坦承不諱,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不顧少女未成年且未滿14歲,身心未均臻成熟,強行對少女做出踰矩的行為,所為實屬不該,且少女拒絕調解及原諒,因此判處陳男上述徒刑,可上訴。
桃園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