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民進黨議員林銘仁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681萬元,經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今(15)日移審新北地院,林銘仁坦承偽造文書,否認貪污,庭後裁定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
檢方起訴指出,林銘仁於98年至107年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楊姓助理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達312萬餘元。
此外,林銘仁與楊姓助理明知蘇男、李男、李女與林男等助理月薪介於2萬5千至3萬8千元間,仍浮報4人薪資為每月3萬至5萬元,並將多餘款項挪作他用,以此分別詐取7萬8千至45萬7千元不等助理費。
新北地院移審庭後,合議庭評議是否繼續羈押,認被告林銘仁坦承涉犯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否認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然依卷內事證,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之嫌疑重大。合議庭考量被告所涉犯罪重本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但是考量本案業經偵查終結,相關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尚可透過羈押以外之手段加以拘束,無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如有違反,得再執行羈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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