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局自12月1日起推動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標示單全面電子化,以期簡化開單程序,同時達到管控數位化,運用科技解決重複舉發、白單管理的問題,並防抽單降低弊端;龍潭分局也將同步實施辦理。
警方說明,於道路上取締違規停車時,如果當下駕駛不在場,員警會於現場開立俗稱白單的「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置放於違停車輛上,後續才會寄發紅單「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正式裁罰。以往的逕行舉發標示單為四方型且為人工填寫,明日起全面電子化後,標示單將變更為長條型且為印表機印出,用途並未改變,同樣是為了避免同一台車停同一地點違規停車行為未逾2小時遭不同員警重複舉發之情形發生。另標示單並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特別提醒民眾即使員警沒有放置標示單,只要違規行為屬實仍會遭到舉發。
警方指出,明日起白單全面電子化,員警於違規現場以警用小電腦開立白單並拍照,上傳內政部警政署雲端伺服器,運用手持式藍芽印表機列印電子白單置放於違停車輛上,後續將由警政系統自動進行白單轉換紅單作業,可大幅提升製單效率與品質,避免員警寫錯字或誤植的情況發生。所有後續調閱及管理都能達到管控數位化,後台也可運用AI科技判斷避免重複舉發及解決白單管理問題。
龍潭分局提醒民眾,由於日後電子化的標示單與現行攔停罰單相似,民眾收到標示單後應仔細查看,逕行舉發標示單因無條碼故不需先行繳費,後續會再寄發正式紅單及照片讓民眾憑單繳納罰款。另外也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任意違規,並建立停車不違規的正確觀念,以免荷包失血或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