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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赴撲克協會遭以不當場所記過 保訓會審議撤銷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2日電)高雄市刑大一名偵查佐下班後到某撲克教育競技協會內訪友,遭依「非因公涉足賭博等不妥當場所」規定記過。偵查佐主張這是合法場所而提復審,經保訓會審議,認為缺乏具體事證認定此協會是職業賭博場所,撤銷記過處分。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決定書指出,一名在高雄市警局岡山分局服務的高雄市刑大偵查佐去年10月因友人邀約前往某撲克教育競技協會內拜訪朋友,遭認定屬於非因公涉足色情、賭博、涉毒或其他不妥當場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記過1次。

這名偵查佐不服,在保訓會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台提起復審,主張這間撲克教育競技協會是經政府立案且定期舉辦比賽的合法處所,不是員警不得涉足的不妥當處所,因此請求撤銷原處分。

保障事件決定書理由指出,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將轄內這間撲克教育競技協會列管為職業賭博場所業者、賭徒送賄的風紀誘因場所,因此去年10月派員臨檢,結果在協會內發現這名偵查佐與其他人分坐在牌桌旁,桌上放有撲克牌,但沒有發現金錢及賭博狀況;後續以風紀情報陳報,岡山警分局決議記過1次懲處,並經刑大考績會確認。

不過,保訓會認為,依據警政署列舉不妥當場所說明,「警察人員非因公不得涉足職業賭博場所;場所如不易察覺辨別者,以有無實際不妥行為為認定標準」,因此須釐清這間撲克教育競技協會是不是警政署列舉職業賭博場所等不妥當場所。

保訓會調查,經函請高雄市刑大補充資料,高雄市刑大僅以電子郵件說明,從未查獲並移送這間撲克教育競技協會從業或在場人員涉刑法賭博案件;又這名偵查佐在協會內被臨檢時,也查無賭博財物的實際不妥行為。

保訓會認為,是否可以認定這間撲克教育競技協會是職業賭博場所,或警政署列舉的不妥當場所,依卷附資料,缺乏具體事證,則這名偵查佐是否有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而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處理,並非沒有疑義。

保訓會認定,高市刑大未依「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規定,就偵查佐有利及不利情形加以審酌,就對偵查佐記過一次,有再斟酌必要,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

根據保訓會網站,公務員如果認為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損害權益,得填寫復審書並經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保訓會受理後,先由保障處擬具處理意見,分案送請專任委員初審,再提保障事件審查會審查,最後由委員會議審議決定;經保訓會所做的復審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的效力。(編輯:林淑媛)1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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