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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北檢起訴 三大罪名求刑逾28年6個月

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以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正式起訴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檢方求處柯文哲28年6月有期徒刑,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檢方偵結的案件包括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及圖利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獎勵案,以及在競選總統期間,涉嫌將外界捐款存入木可公關公司等處,當成私人金庫案。北檢上午10點召開說明會,針對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黃景茂、張志澄等11名被告提出起訴。

檢方表示,柯文哲涉犯收賄、圖利及公益侵占三大罪名。其他被告也分別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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