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跨國運毒案,一名邱姓男子去(113)年7月受生意夥伴委託,企圖將約1.3公斤的海洛因夾藏於裝有玻璃杯的保麗龍箱內帶入台灣,通過海關時遭查獲,他起初雖辯稱是被人利用不知情,但最終還是坦承運毒,桃園地院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還可上訴。
據悉,邱男在去年7月14日受生意夥伴請託,將裝有玻璃杯的保麗龍箱從馬來西亞帶到台灣,他依指示於吉隆坡某商場取得後,搭乘馬印航空班機來台。然而,抵達桃園國際機場時,被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發現該箱內竟夾藏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重達1.3公斤,隨即遭逮捕。邱男起初於偵訊時均否認協助運毒,聲稱自己曾檢查過箱內物品,並強調是被人利用,然而,在法院審理期間,他卻改口坦承運毒。
桃園地院認為邱男起初否認犯行,有避重就輕之嫌,但考量他最終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對社會危害有限,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刑期屆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