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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記憶創新措施! 中市地政局提醒:符合更正編定條件農地及早申辦相關手續

民眾至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洽詢更正編定申辦流程與應附文件,因其較一般案件繁雜,且須檢附證明文件來源不同,雖各地政事務所皆有提供一次告知單方便民眾作為參考,但申請機關不同易滋生困擾,導致申辦案件所檢附證明文件常有錯漏情形。因此地政局提出「更正編定條件多,圖像記憶錯誤少」創新措施,提供民眾證明文件圖示化,使其理解記憶,加速案件辦理流程。市民朋友的土地若符合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要件,須及早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編定,以維自身權益。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順應資訊傳播大眾化,以淺顯易懂的圖示呈現取代傳統生硬的法令文字,使民眾於短時間內能理解申辦更正編定案件的應備要件,方便按圖索驥,避免遺漏申請重要文件或費時申辦多餘文件,藉以提升為民服務及行政效率。

地政局指出,依區域計畫法規定,非都市土地在編定公告前即已做建築使用,並符合以下兩要件,可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一、在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的證明文件(如戶籍、稅籍證明、用水用電證明或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書等);二、實際勘查時,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滅或「建」地目土地外)。

地政局補充,未來國土計畫施行後,將不再受理更正編定業務,日後舊有房子若要重建,必須依循國土計畫新制度的管制內容辦理,無法變更為建地。市民朋友的土地如若有符合上述要件,請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編定,以維自身權益。

地政局說明,因應更正編定須附文件較多,地政局提出圖像記憶創新措施,提供民眾證明文件圖示化指引,幫助理解記憶,加速案件辦理流程,以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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