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3)年10月,一名潘姓失聯移工被發現在新竹縣新埔鎮一處產業道路昏迷倒地,送醫搶救兩日後不治身亡。經檢警偵辦後,發現死者當時正在魏姓雇主的牧場工作,倒地失去意識後,雇主及其妻子因畏懼非法雇用移工曝光,竟未送醫救治,反夥同姚姓計程車司機與威姓泰國籍失聯移工,將死者棄置於偏僻山區,事後還企圖銷毀證據。桃檢今(18)日偵結,依違背義務遺棄罪嫌起訴魏姓雇主等4人,並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邱郁淳指揮大園警分局、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及雲林縣專勤隊偵辦潘姓失聯移工死亡案件,認魏姓被告等4人涉犯刑法294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嫌,於今(18)日偵結起訴移審,並審酌魏姓被告等4人僅因畏懼雇用非法移工之違法情事曝光,眼見潘姓死者病況嚴峻,竟不願將其送醫救治,反而載離棄置於偏僻之深山產業道路內,再佯裝發現民眾路倒報警,甚至檢警察覺有異循線追查後,魏姓被告等人堅不吐實並焚燬死者物品,企圖影響檢警偵辦,足認魏姓被告等人價值觀之扭曲與對他人生命、身體法益之漠視,法治觀念薄弱,且犯猶仍飾詞狡辯、避重就輕,建請各處有期徒刑1年,以資儆懲。
桃檢說明,此案為民眾於去年10月19日下午15時10分許,在新竹縣新埔鎮115縣道20.5公里旁之水坑產業道路,發現泰國籍男子路倒,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經警據報到場將其送醫急救,仍於同年10月21日上午5時27分許,在林口長庚醫院不治死亡,經警查悉死者身分後,於同年11月5日報請邱郁淳到場相驗,因死者不明原因路倒在人煙罕至之產業道路,檢察官即請法醫擇期解剖,並發現死者曾在路倒處附近之牧場工作,及同為死者同事之威姓泰國籍失聯移工即被告於事發後行蹤不明,為查明事實,囑警向法院聲請科技偵查許可書,以M化車確認威姓被告所在位置後,立即拘提到案訊問。
桃檢進一步表示,死者於去年10月19日在魏姓被告所經營之牧場工作,因不明原因倒地而失去意識,魏姓被告及其黃姓妻子畏懼非法僱用移工遭察覺處罰,竟不呼叫救護車送醫,不顧死者生命已陷於危急,更換死者身著衣服,以免他人察覺死者曾在牧場工作。再邀來姚姓計程車司機與威姓被告一同開車將死者載至牧場附近之水坑產業道路棄置,經過約40餘分後,由姚姓被告佯裝路人報警,魏姓被告則返回牧場與黃姓被告焚燒死者所有之衣物、手機等證物,欲掩飾犯行。
桃檢指出,此案經檢察官陸續拘提魏姓、黃姓、威姓、姚姓被告等4人,經訊問後,除姚姓被告具保15萬元外,其餘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檢察官積極蒐證抽絲剝繭,終讓真相水落石出,起訴魏姓被告等人使其無法逍遙法外,為死者伸張正義。
桃檢補充,經法醫解剖鑑定死者生前因為頭後枕頂部創傷,造成顱內出血,由於腦部腫脹、腦幹出血,導致死者最後因為腦損傷併發肺炎死亡,死者有肝硬化則可為死亡的加重因子等情,可知死者倒地時即造成嚴重腦損傷,且其經解剖發現其患有肝硬化,為其病況加劇之重大因素,本即具有高度致死風險,尚難認死者死亡結果與魏姓等人之遺棄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故行為未該當遺棄致死罪嫌。
桃檢呼籲,雇主無論雇用國人或外籍移工均應善盡保護責任,遇有員工發生意外事故均應即時處置或送醫救治,而非罔顧勞工權益,若有涉有犯罪,該署均會與執法機關嚴加查辦,以維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