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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消第三大隊辦理宣導座談會 強化液化石油氣業者安全管理意識

為提升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的安全管理意識,強化其申報義務與法規遵循,桃園市消防局第三大隊於4月14日、4月15日與4月18日,分別在蘆竹分隊、竹圍分隊及觀音分隊舉辦「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政令宣導座談會」,共計約40家業者參與,針對申報作業流程、容儲證明重要性、逾期容器管理、串接場所安全及違規罰則等重點進行說明。透過座談會方式,協助業者正確認識並落實各項法規要求,共同打造更安全的液化石油氣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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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隊分別在蘆竹分隊、竹圍分隊及觀音分隊舉辦「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政令宣導座談會」。圖:消防局提供

第三大隊提醒,依現行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於每年4月及10月各申報一次,內容包括用戶及容器管理紀錄。業者可透過市府建置之申報系統進行線上登錄及上傳相關表單,並確保資料正確、格式符合制式規範。會中亦展示申報步驟及檔案管理方式,協助與會人員熟悉操作流程,避免疏忽導致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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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隊強調,液化石油氣業務關係公共安全,任何環節皆不可輕忽。圖:消防局提供

此外,座談會亦強調「容器儲存證明」之必要性。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位置構造設備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2-1條,零售業者若設有儲存場所,應申請儲存場所證明書,並備妥內容清單以供查核。未取得證明或無法出示者,其可儲氣量將受到嚴格限制,影響業務經營彈性。

在容器管理方面,第三大隊特別提醒業者不得進行非法分裝,必須在合法分裝場內執行,且不得提供逾期容器予民眾使用,違規者將依相關法條開罰。並再次強調販賣場所對供應設備負有維護與檢修責任,並應每半年向消防機關申報相關資料。當容器串接使用量超過特定標準時,業者必須加強通風、防曬、固定、防倒裝置並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超過300公斤者,還須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與安全圍設設施,以防範氣體外洩導致意外事故。

第三大隊強調,液化石油氣業務關係公共安全,任何環節皆不可輕忽。若民眾發現業者有違法情形,亦可直接向消防局反映,有效杜絕潛在風險,守護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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