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電子報/地方中心
前立法委員陳歐珀近日遭檢舉在任內涉嫌收受廠商利益,並藉由推動《商港法》修法圖利特定對象,今(3)日遭到檢廉單位搜索並約談。對此,陳歐珀幕僚晚間引述熟悉商港運作的專業人士說法,強調該次修法看起來是良善修法,依據台灣商港產業界長期之建言,內容與對象均以產業全體、國家發展及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並無圖利特定企業或個人。

立法過程公開透明
根據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現行《商港法》第72條僅規範「未依規定繳納商港服務費或應償還損壞公有商港設施修復費」時,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進出港。但隨著商港設施民營化、BOT案日益普及,現行法規已難以因應產業現狀。
幕僚引用相關產業人士舉例指出,過去若外籍貨輪撞壞民營碼頭設施,業者只能走民事訴訟,曠日廢時且賠償不易,嚴重影響產業權益與港區營運。修法後,無論公有或民有設施損壞,乃至營運損失,都可依法即時處理,確保賠償落實並維護正常運作。此一過程皆公開透明,係民意代表回應產業界與地方聲音的良善修法,讓台灣港口治理更完善、營運更具彈性與保障,看不出有圖利單一公司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