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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修法圖利遭搜索 幕僚強調修法立意良善、無圖利特定對象

民生電子報/地方中心

前立法委員陳歐珀近日遭檢舉在任內涉嫌收受廠商利益,並藉由推動《商港法》修法圖利特定對象,今(3)日遭到檢廉單位搜索並約談。對此,陳歐珀幕僚晚間引述熟悉商港運作的專業人士說法,強調該次修法看起來是良善修法,依據台灣商港產業界長期之建言,內容與對象均以產業全體、國家發展及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並無圖利特定企業或個人。

(照片/翻攝陳歐珀臉書)

立法過程公開透明

根據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現行《商港法》第72條僅規範「未依規定繳納商港服務費或應償還損壞公有商港設施修復費」時,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進出港。但隨著商港設施民營化、BOT案日益普及,現行法規已難以因應產業現狀。

幕僚表示,陳歐珀等人提出修正案,將「民有商港設施損壞」及「營運損失」也納入強制處分範圍,並明定可由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提供擔保請求放行,參考《海商法》相關規定,避免賠償責任推諉不清。此舉旨在提升賠償保障、維護港區秩序與產業權益,解決現行法令不足之處。

地方專業人士說明

幕僚引用相關產業人士舉例指出,過去若外籍貨輪撞壞民營碼頭設施,業者只能走民事訴訟,曠日廢時且賠償不易,嚴重影響產業權益與港區營運。修法後,無論公有或民有設施損壞,乃至營運損失,都可依法即時處理,確保賠償落實並維護正常運作。此一過程皆公開透明,係民意代表回應產業界與地方聲音的良善修法,讓台灣港口治理更完善、營運更具彈性與保障,看不出有圖利單一公司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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