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7年原民會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啟動儀式展演奇美部落勇士舞,部落認為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遭侵害而提起國賠訴訟,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駁回。原民會表示,尊重司法機關決定,並持續完善相關法令,仍期盼能和部落溝通尋求和解,讓爭議儘早落幕。


原民會指出,「合理使用」制度向為智慧財產權領域中關鍵的衡平機制,其立意在於兼顧權利人保護與促進文化發展之公共利益,避免過度保護而阻礙文化發展,這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著作權法》共通之法理,尤其對大社會推廣與傳播正確的原住民族文化至為關鍵。
原民會進一步表示,相較於《著作權法》於「合理使用」計有27條且有具體標準,《傳智條例》確實規範不足。因此司法機關審查過程中雖均肯認此案是「合理使用」,但部分審查標準亦提供《傳智條例》於合理使用的判斷上,可以改進的方向。原民會作為主管機關,將持續完善此一機制,期能使得權利人與使用者在認知上不會再產生落差,減少未來類似爭議之發生。
原民會最後指出,《傳智條例》施行至今十餘年,期間陸續核發各族傳智專用權保護部落傳統文化,但也有因規範引發族人誤解或質疑之處,原民會將適時研議、評估通盤檢討《傳智條例》相關規範,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制度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