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求償12萬及恐嚇「要讓店開不下去」的炸物店。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雅分局今(22)日接獲一家炸物店廖姓女業者報案稱,昨(21)日22時許有一名許姓男子來電宣稱,20日至店內購買雞排家人食用後身體不適,要求賠償12萬元否則並表示「要讓店開不下去」,致使廖女感受威脅心生恐懼,今日14時許廖女許男子私下協調無果,報案提告恐嚇取財告訴,警方將通知許男到案說明。
炸物店業者報案提告嚇取財。翻攝畫面打馬
店家PO文指出,遇到客人打電話來說昨天購買的東西壞掉,但昨天並無打電話來告知我們,炸物保留了一天,叫我去他家看壞掉的東西。我們很積極協助他處理,並關心他的身體狀況,跟他敘述我們店家每天都會試吃自己的商品,跟他提出我們店家的處理方案,除了不停道歉之外,我們詢問客人的姓氏與購買金額及購買品項。客人吱吱嗚嗚任何資訊都說不方便提供,我們願意退還他購買全額及重新製作一份炸物及贈送其他炸物,以及醫藥費或他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我們都願意配合,他卻說他要讓我們店開不下去,同時要爆料給媒體跟通報衛生局,或是要給他12萬的賠償費處理。我跟他說12萬我們這邊沒有辦法配合,我們還是會依正規處理方式協助配合他處理,我們有食品責任險的管道,需要他提供就醫證明協助理賠。
但他只說他就是要12萬,這樣他算恐嚇勒索嗎?警察是說不能備案只能直接提告,我們明天有約在警察局並且有錄音存證。第一次遇到要錢的,「我們只是小店家經不起被恐嚇!」,稍早店家又PO文,已到警局提告恐嚇取財,對方有到場帶著他的那包不知道何時購買的炸物,我再次詢問他購買時間及金額他依然不提供,確實是有我們店的商品紙袋,但無法確認對方何時購買,對方依然在警局說要我們賠償他12萬,過程中還開他家的監視器內容給我聽,我也有詢問他就醫情況等等的正規處理方式,他離開之後我就立即向警察對他提告製作筆錄。「我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必須保護員工安全及商譽」
大雅分局呼籲,民眾於消費過程中遇有糾紛,應循理性平和方式解決,可透過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切莫訴諸不法或過激手段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