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表示,有心人士未經授權就擅自變造她的形象照片,製作不實文宣以達到罷免目的,她已提告。罷免團體回應,他們製作罷免文宣中的圖樣,沒有說一定是萬美玲本人,絕不會屈服於惡勢力。
萬美玲等24個國民黨立委委罷免案將在7月26日投票,萬美玲昨天發布聲明表示,有心人士未經她授權就擅自變造她的形象照片製作不實文宣及廣告,還意圖混淆視聽、誤導投票意向來達到罷免目的,除嚴重侵犯肖像權,並涉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被罷免而散布不實圖文影像」及刑法309條、310條公然污辱與誹謗等犯罪行為,已提出告訴。
反共護台志工聯盟今天舉行「要告一起告!譴責藍委鬼扯肖像權威嚇公民噤聲」記者會,包括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培瑜、桃園市議員許家睿、反共律師團召集人黃思維、桃園罷團代表等人出席。
桃四罷團發言人Young表示,已收到萬美玲提告通知,萬美玲以肖像權為由提告,使廣告與公車業者感受到壓力,目前相關公車都因此停駛,但萬美玲鋪天蓋地設置海量看板,罷團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已造成寒蟬效應。
Young說明,他們製作罷免文宣中的圖樣,沒有說一定是萬美玲本人,萬美玲是公眾人物、也是被罷免對象,且罷免是重要的公民權利,他們不會屈服於這種惡勢力。
黃思維解釋,按法院實務見解,政治人物肖像權保護會受到限制,尤其民代的言論、形象、主張與表現都屬於可受評論範圍,也是受憲法高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她認為萬美玲的主張是濫用司法、恫嚇民主。
黃思維指出,所謂「變造」一般是指偽造文書,罷團用萬美玲的照片臨摹畫出,是創作而非變造。此外,針對發放米粉、吐司等行為是否涉及賄選,呼籲檢調自動調查。(編輯:張若瑤)11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