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前少校偵查員涉與私菸集團勾串貪污遭起訴。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已遭免職的海巡署偵防分署前林姓少校偵查員,涉嫌自民國108年起與數名執法人員勾結私菸集團、製造假績效、詐領檢舉獎金等案件,初步清查犯罪所得共計332萬1194元,包含特斯拉小客車240萬8400元與私菸案檢舉獎金約180萬元,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林姓被告等6人,並對林姓被告具體求處重刑,其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經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重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
海巡署偵防分署前少校偵查員涉貪遭彰化地檢署起訴。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奇曉於民國112年間偵辦某件妨害農工商案件時,發現有員警長期使用警用系統為特定人查閱車籍資料,疑有包庇私菸集團情事,經長期蒐證、執行搜索後,查出林姓被告與「大餅私菸集團」黃姓男子(綽號「大餅」)等成員間有長期不正往來之關係,並有假破案及詐領檢舉獎金情事,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及臺中市、彰化縣警方、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等偵辦。
緀查,林姓被告明知黃姓夫妻(均在逃,通緝中)所經營之「大餅私菸集團」大規模非法製造私菸之業者,為擴大「大餅私菸集團」在國內私菸市場之版圖,竟自108年間起相互協議,由林姓被告洩漏查緝情資予「大餅私菸集團」,並充當「大餅私菸集團」之打手,由黃姓夫妻提供國內其他私菸產製業者予林姓被告,林再依職權以公權力強力查緝競爭對手,一方面打擊對手使之無法與之競爭,另方面增加林姓被告查獲私菸之績效,獲得報領查緝獎金與檢舉獎金之機會。
期間黃姓夫妻行賄林姓被告時價2百餘萬元特斯拉Model Y自用小客車,林姓被告收受該賄賂,持續利用職權查詢黃姓男子等認為可疑之車輛以避免遭其他政府單位查緝(林姓被告以辦案為由協請地方警分局員警為其查詢偵防車之車籍資料,多名警員因而涉案,接受行政及司法調查)。並多次洩漏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臺中查緝隊、苗栗查緝隊、彰化縣財政處菸酒管理科市民聯合稽查行動之時間,及海巡署偵防分署私菸查緝案件之查緝現場概況、國庫署查緝船舶情資等秘密予黃姓男子,做為收受賄賂之對價。
林姓被告除利用職務及專業知識為「大餅私菸集團」提供各種保護、排除異己;更與唐姓、陳姓、張姓、徐姓及徐姓五名皮被告勾結,利用我國請領私菸案件「查緝獎金」、「檢舉獎金」規定及制度之各種漏洞,利用遊民或已無資力之人充當「舉手戶」遭緝獲對象,以表面上查獲私菸案件,實質上非法詐領檢舉獎金並進行朋分、又可擴充查緝私菸假績效及獎金(如本件查獲「阿厝私菸案」檢舉獎金187萬6980元、查緝獎金33萬130元;「阿三走私案」檢舉獎金214萬3095元、查緝獎金54萬1492元、「四哥私菸案」檢舉獎金347萬4602元、查緝獎金231萬6401元、「玉凌私菸案」檢舉獎金183萬3300元、查緝獎金122萬2160元),其以假績效創造累計之4億2975萬6081元行政罰鍰,但對「舉手戶」毫無行政執行之實益。檢察官偵查期間,又查知林姓被告其消費支出及繳納貸款情形與收入來源顯不相當,對於上開如何有來源不明之現金或財產增加,未為完整、充分、詳實之交代,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林姓被告前後共計5次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違法蒐集及洩漏個資」等罪嫌,提起公訴,經審酌林姓被告身為海巡署偵防分署少校偵查員,應依法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卻與私菸製造不法業者相互勾結,包庇不予查緝,更利用其職務上之公權力打擊對手創造績效;復利用請領私菸案件「查緝獎金」、「檢舉獎金」之各種漏洞,多次向國家詐領財物,嚴重破壞官緘,使對國內私菸查緝制度意旨蕩然無存,其犯後態度不佳,並無悔意等情,據以對其「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在【阿厝私菸案】、【阿三私菸案】中所涉罪嫌各具體求刑有期徒刑8年;在【四哥私菸案】、【玉凌私菸案】中所涉罪嫌各具體求刑有期徒刑5年;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下同)332萬1194元(即特斯拉小客車240萬8400元與私菸案檢舉獎金)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
林姓被告於偵查中在押,經移審後法院於7月9日裁定接續羈押。共同參與詐欺檢舉獎金之唐姓、陳姓被告均論以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嫌;並與參與偽造文書之張姓、徐姓、徐姓被告一併以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此外,本件尚有被告在逃亡通緝中,仍將持續追緝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