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違章建築處理效能,桃園市政府7月27日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近期將送市議會審議、爭取支持,未來若獲通過,市府在執行強制拆除違建時,得向違建人或相關義務人收取執行成本,建構更具效率且公平的違章建築管理制度。


建築管理處說明,依《建築法》第96條第1項第1款確實訂有「強制拆除建築物,其建築物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之規定,市府於108年時提出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草案,但因當時內容周延性仍有疑慮,未獲核定。這次修法經綜整實務執行經驗、中央法令趨勢,參考台北市、新北市制度作法,進行條文內容的修正與補強。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目前違章建築的強制拆除工作由市府主動執行,不僅造成公帑支出壓力,也難以對違建人產生足夠嚇阻效果。此次草案明定收費基準、程序及權利保障機制,使拆除作業制度化、法制化,未來依據不同拆除類型的建築材料計算,每平方公尺收費從200元到1700元計價,希望嚇阻以不法行為獲利、心存僥倖的違規者。
莊敬權也說,此次法案如爭取通過後,依據桃園違建拆除政策,先以「大型施工中違章建築」及「影響公共安全違章建築」等重大案件列為優先執行,並依條例規定追收拆除費用,貫徹市府強調土地使用要符合土地管制要點,保障公共安全第一的管理守則。
桃園違建拆除收費草案再叩關,展現市府對違建管理的決心,盼民眾對市府整治長久以來的違建亂象給予信任與支持,讓違建管理從查報、拆除到費用回收有一套完備機制,更讓違法使用人應負起相對的應責任,遏止違建行為持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