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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用藥廣告「藥」有照 無照網拍「藥」不得!

花蓮縣環境用藥廣告「藥」有照 無照網拍「藥」不得!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現今電商平台買賣十分便利,但並非什麼商品都能賣,許多民眾為了貼補家用,還沒賺到利潤回本,就先被罰6萬,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若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擅自於網路上刊登廣告或販售殺蟲劑、殺菌劑等產品,最高恐面臨30萬元罰鍰。

環保局統計近年被罰主要原因有兩點:1.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就刊登廣告產品具有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2.販售來路不明、無環境部核准字號等字號的偽造環境用藥(無「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環保局再次提醒民眾,為避免誤觸法規,請民眾購買或販售

環境用藥一定要遵守「4要原則」:

  1. 「要對症」:務必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
  2. 「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
  3. 「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
  4. 「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另外,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加強管理,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只需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如有病媒防治施藥需求,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且該網站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evsu/mp-8.html),民眾可透過網站獲得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歡迎多加利用。

縣長徐榛蔚呼籲,現行環保法規已日漸完善,請大家務必遵守環境用藥相關法規,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成分不明危害環境又傷身,此外,環境用藥仍然是化學品,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做好環境整頓及清理自家環境,才是防蟲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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