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財稅局提醒:遺產稅抵繳土地 仍需申報土增稅
屏東縣財稅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關於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的相關稅務問題。該民眾因繼承父親遺產,手頭現金不足以繳納遺產稅,希望以繼承土地抵繳稅款,但不清楚是否還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財稅局對此明確表示,即使是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仍須依法完成土地現值申報與土地增值稅申報程序,才能完成移轉登記。
根據財政部1979年7月23日函釋規定,繼承人若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並將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與單純繼承土地的情況不同,必須辦理土地現值申報與審核,同時依規定申報土地增值稅。這項規定至今仍然適用,主要目的是確保土地移轉過程中的課稅公平性,避免稅收漏洞。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抵繳土地的計價方式會以國稅局核定的「抵繳單價」為基準。在一般情況下,以繼承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若抵繳土地是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使用非繼承標的土地來抵繳,則改以「抵繳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由於不同情況適用基準不一,建議民眾事先向稅務機關確認清楚,避免因程序不符而延誤土地移轉。
這項規定對許多繼承人而言可能較為陌生。實務上,不少繼承人因現金不足,選擇以土地抵繳遺產稅,卻不知道還需要完成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程序。財稅局提醒,若未依規定辦理,可能無法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影響抵繳程序的進行。
對於有類似需求的民眾,財稅局建議可事先向各地政事務所及稅捐機關諮詢,了解具體應備文件與流程。同時也應注意相關時效規定,避免因程序延誤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財稅局也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協助民眾正確完成稅務申報。
M觀點 從稅務規劃角度來看,繼承人在處理遺產稅問題時,應全面考量各種繳稅方式的優缺點。以土地抵繳雖然可解決現金不足的問題,但仍需負擔相關稅費及完成繁複程序。建議民眾在繼發生後,及早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全面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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