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一名女子日前在路邊撿到3條金條,總價值近千萬元,卻未依規定交由警方處理,而是直接帶回家中。失主報案後警方也馬上找到該女子,她雖稱以為金條是假的,打算健身後再與家人一起轉交給警方,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其說詞,認為其行為已構成侵占,依法判處1萬2000元罰金,得以勞役12日替代,金條也已全數返還給失主,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該女子今(114)年5月間行經桃園市某處巷口時,發現地上遺落3條金條,當時估算價值高達995萬元。她未在現場等候,也未尋求附近店家協助,反而將金條帶回家中。失主發現金條不見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迅速查出女子身分。面對調查,女子表示誤以為金條為假貨,才會先帶回家中放置,並稱原打算與家人一同前往警局交還,但當時因安排健身行程而延誤。不過,檢方認為,若真有歸還意圖,應選擇在原地等候、交由店家協助,或立刻送交警方,而非擅自帶走,行為顯然違反一般社會常情。
桃園法院審酌後指出,女子缺乏對他人財產的基本尊重,行為應予以譴責,雖最終金條已全數歸還失主,仍依《刑法》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