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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期滿未申報 房屋稅率恐翻倍 新北稅捐處提醒屋主注意優惠稅率申請期限

租約期滿未申報-房屋稅率恐翻倍-新北稅捐處提醒屋主注意優惠稅率申請期限

租約期滿未申報 房屋稅率恐翻倍 新北稅捐處提醒屋主注意優惠稅率申請期限 M觀點

隨著租屋市場日益活絡,許多房東在租約期滿後將房屋收回自住,卻忽略稅務申報的重要性。新北市稅捐處近日發出提醒,房屋若從出租轉為自住使用,必須在期限內主動申報,否則房屋稅率將從優惠的1.2%~2.4%大幅調升至3.2%~4.8%,稅負可能增加三到四倍,不可不慎。

 

稅率優惠政策與適用條件

新北市稅捐處說明,為鼓勵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政府提供多項優惠稅率措施。屋主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公益出租人)、加入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計畫,或租金所得達到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均可享受最低1.2%至2.4%的優惠房屋稅率。

 

然而,當租約終止、房屋收回自住時,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三項要件:首先,房屋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次,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最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三戶。最重要的是,必須主動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申報時程與逾期影響

稅捐處特別強調時效性的重要。若出租房屋已收回自住並符合相關要件,屋主應在每年3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當年度即可適用自住稅率。若逾期申報,僅能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若完全未申報,將依非自住稅率課徵,導致稅負大幅增加。實務上,許多屋主因不熟悉稅法規定,或忘記在期限內申報,導致喪失優惠稅率資格。稅捐處建議屋主可設定年度提醒,或委託專業人士協助處理稅務申報事宜。

 

M觀點 房屋稅率的差異對屋主而言影響重大,以價值千萬元的房屋計算,適用自住稅率每年約需繳納1.2萬元至2.4萬元,若按非自住稅率計算,則需繳納3.2萬元至4.8萬元,差距相當可觀。專家建議,屋主應建立稅務管理觀念,定期檢視房屋使用狀況,並在變更使用時及時申報,才能確保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稅負支出。稅捐處也呼籲屋主多加利用政府提供的稅務諮詢服務,保障自身權益。

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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