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10月18日上午7時40分許,一輛自小客車沿中壢區吉林二路31巷左轉松江南路往吉林路方向時,與行經行人穿越道之行人32歲潔女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潔女受有多處擦挫傷。但該自小客車駕駛陪同潔女搭上救護車後,未等待中壢警分局員警到場即離開,警方表示,已掌握駕駛身分,待通知到案後依肇事逃逸罪嫌依法偵辦。

中壢分局長林鼎泰強調,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轉彎前務必確認車前、兩側及盲區狀況,確保安全後再通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進而造成行人傷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更將面臨刑事責任。
林鼎泰也提醒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應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如有逃逸行為,除需承擔刑事責任外,亦會面臨吊扣駕照及高額罰鍰。行人亦應遵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注意來車動向,維護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