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針對農業部宣布臺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23)日下午接獲彰化縣衛生局通知,指該批疑似問題豬肉已出貨至高雄市某肉品業者,隨即追查確認該批肉品30件共300公斤仍在物流業者貨車上,傍晚會同農業局動保處前往封存並穿著全罩式防護衣進行全面清消,並限制全車貨品移動管制,確認該批肉品未流入市面。
該批疑似問題豬肉今日運抵高雄大榮貨運轉運站後,因採購的高雄業者已接獲通知,當場拒收退回,確認該批肉品並未落地及流入市面。經查該貨車上有疑似問題豬肉30件,每件10公斤,共300公斤;另有蝦子15件,共150公斤,確認該輛貨車回到轉運站後,全車貨品及車輛拉起封鎖線,連同駕駛及廠區都全面清消,杜絕疑似問題肉品接觸汙染。
此外高雄市政府食安小組今日由衛生局黃志中局長率隊,各區衛生所、行政暨國際處消保官、經發局、動保處與農業局所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兵分多路前往餐飲業者、市場攤商、東南亞批發超市、實體超市、團購網實體店面等販售通路,擴大執行製造業及市售通路豬肉產品源頭稽查,查察販售肉品來源,要求業者出示合法肉品來源相關單據,杜絕來路不明肉品。總計稽查299家,結果均符合規定,確認販售通路並無使用來路不明肉品。
黃志中局長說明,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且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達70分鐘、60℃達20分鐘後,或加熱70℃即不活化,且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亦都經屠宰檢驗合格。衛生局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提醒民眾選購來源清楚肉品並充分煮熟,即可安心食用。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選用合法屠宰、合法進口豬肉,保存合法肉品來源單據,若蓄意使用病、斃死豬肉作為食品原料,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暨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亦可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