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媒體

民眾護送就醫爭議事件 衛生局啟動行政調查,持續守護民眾就醫權益與醫療品質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有關民眾被送至精神專科醫院接受治療爭議,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接獲通報後即刻啟動行政調查以釐清事實,確保醫療處置流程合法及符合專業。經調查結果護送就醫符合行政程序,個案到院後係自願住院接受治療,且親自簽署住院治療同意書與權利義務書,並非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及第42條啟動強制住院機制。另指控未通知家屬部分,依同法第30條規定,個案非屬嚴重病人,醫院如需告知病人家屬有關病情或住院理由,應經病人同意,始得告知。

衛生局表示,本案當事人於114年10月21日因情緒躁動由同事陪同至綜合醫院診治後返家,隔(22)日自行至墾丁派出所求助,由於執勤警員觀察當事人有疑似精神症狀,依同法第48條及第49條規定,通報「屏東縣緊急精神醫療處置團隊」,並按衛生福利部訂定「精神病人高風險檢傷評分量表」標準,進行專業評估,評估結果符合護送就醫之要件,始啟動程序將個案護送至本縣精神專科醫院,行政程序皆符合規定。個案於住院10月22日至29日住院治療。

衛生局說明,今(3)日已派員至醫院進行行政調查釐清事實,經查,當事人於住院期間出現明顯精神症狀、情緒不穩定、思考不合邏輯等;醫院無「禁止會客」之規定,病人可申請陪伴或探視,且病房採門禁安全制度無監禁事實;住院環境符合設置規範,查無「小黑屋」設施。若經調查發現醫院有違法事實,即依法處辦確保精神醫療服務品質。同時啟動網絡共訪關懷個案機制。

 

What's your re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