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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男童9次并产子 台女教师罪成监17年半

台湾桃园一名徐姓国小女教师在担任班导期间,9次与班上小六男童发生性关系,女教师甚至怀孕产子。桃园地院11月9日判处女教师有期徒刑17年半,女教师也遭解聘,终身无法再任教。

桃园地方法院在判决书指出,徐氏在2020年间担任受害男学生的六年级导师,明知其未满14岁,在同年2月25日至6月23日,利用早自息、午休时间,9度把男学生带到休息室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还在厕所与男学生进行淫乱动作,女教师也在同年5月产下一子,案经男学生的家人获悉后提告。女教师被桃园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在案件审讯时,男童坦承有过几次因为生理上“想要舒服”,或是感觉喜欢老师等,并未拒绝女教师,但其他次都有明确向女老师表达不愿意、不想要。

徐氏则辩称,5月间发生的性行为是遭到男童强迫、也因此怀孕,其他次都是男童说谎,男童进入休息室是为了跟她拿手机打游戏,且男童身高体重比她优势,私底下也称呼她为老婆等,并未强迫男童发生性行为。

终身不得聘任

在审讯时,有证人指出,女教师经常把男学生叫进休息室,有时候是和其他同学一起,有时候是单独。后来经常看见男学生被女老师单独叫进休息室等,因此未采信女教师的说词。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氏身为男童班导师,本应尽为人师表的义务,竟为满足性慾对男童强制性交,对于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均生不良影响,更可能造成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不信任。因此于11月9日依据2个对未满14岁男子强制性交、7个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等罪,重判徒刑17年6个月,可上诉。

桃园市政府教育局在判决后向媒体表示,经该校性平会调查,女教师违反教师专业伦理且有性骚扰行为,情节重大而有终身不得聘任事由。学校依据教师法予以解聘,并依不适任教育人员的通报与资讯蒐集及查询办法登载于不适任教育人员系统,以避免女教师再于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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