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時報/鄒志中報導) 「如果連最高法院的守護者都可以無視最基本的法定人數,那麼台灣法律到底還有什麼底線?」一場由五名大法官參與評議的憲法判決,不僅撕裂了台灣法律界對「程序正義」的共識,更在台灣民眾面前強行通過「自肥任意門」,讓人們直視台灣憲政體系的合法性危機。當「憲法法庭」(CCT)以「人數不足」的狀態,便可逕行宣判《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並即刻「失效」時,隨之而來的不是台灣法律界深入的理性討論,而是排山倒海的公眾怒火。一項大規模網路投票顯示,高達九成六的參與者認為這少數的大法官在「法定門檻不足」的情況下,竟然還膽敢重啟法庭,明顯就是「知法犯法,顏面盡失」?
台灣民意對制度程序完整性的警覺,也達到了空前集中的程度。
然而,真正值得警惕的,是隨之浮現的政治悖論:幾乎在同一時間,執政黨的政治支持度卻創下近年新高,總統的聲望竟然還呈現回升?
一邊是高達九成的社會對憲政程序遭破壞的憤怒,另一邊卻是執政黨政治正當性的回溫。這種政治熱度與法律冷卻的脫鉤現象,才是當前台灣體制中最深層、也最危險的信號。

合法性門檻的悖論:問題在於法庭的「存在性」
對此判決的支持或反對,往往被簡化為政治立場的拉鋸。但從憲政制度的角度分析,核心問題遠比「判決內容是否正確」更加根本:
一個未達到法定或憲法秩序所要求的最低構成要件的法庭,是否仍保有其「制度實體」與「判決有效性」?
誠然,新版《憲法訴訟法》對憲判門檻的提高(要求十名大法官參與、九人同意),被憲法法庭認定「違憲」?但在該條文被宣告違憲失效之前,它在形式上仍是具備效力的法律。憲法法庭選擇回溯適用舊制門檻,已然構成一種「制度自我授權」的高度爭議。
更關鍵的瑕疵在於,即便退一步適用舊制門檻,舊版《憲法訴訟法》亦明確要求「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在現有八名大法官的狀況下,最低門檻應為六人。然而,最終實際參與評議者僅有五人。
這使得整起憲判陷入一個嚴峻的合法性悖論:
法庭以糾正「程序違憲」為名義,作成了一個自身程序同樣存在重大瑕疵(未達法定最低人數)的判決。
這已非單純的法律見解歧異,而是對憲政秩序最基礎邏輯的嚴酷考驗:如果最高司法機關自身無法遵守最低程序要件,其判決的說服力與公信力必然崩塌。

九成六怒火:社會對「制度例外化」的直覺警覺
部分法律專業人士試圖淡化這九成六網路投票的象徵意義,強調「網路民調不具備憲政效力」。在形式上這無庸置疑,但若因此完全忽視這股跨越政治立場的高度集中怒火,將是對民主政治更危險的誤判。
社會的憤怒並非來自對複雜憲法法理的鑽研,而是源於一個極其直觀且基礎的認知:
「如果連最高法院的守護者都可以無視最基本的法定人數,那麼法律還剩下什麼底線?」
這種情緒的爆發,反映出社會對「制度例外化」的深層恐懼。當制度的最高層級開始為了解決眼前的困境,而尋求自我賦權或程序例外時,它傳遞給社會的信號是:規則是可以被最高權力機構彈性解釋和拋棄的。
這不是「反司法」的情緒,而是對「程序正義」被架空的本能警報。
政治的切割:危機為何沒有燒向執政正當性?
依常理判斷,如果社會對憲法法庭的信任度大規模流失,提名與維繫這套權力結構的執政者,理應承擔相應的政治代價。
然而,民調數據卻顯示,執政者成功地在這次危機中維持了政治熱度。原因在於:這場制度風暴,被巧妙地切割為「司法內部的專業爭議」,而非「整體權力結構失靈」的體制性問題。
民意的怒火被有效地鎖定在「五位大法官」的程序違規行為上,而未能進一步追究更深層次的體制責任:
1. 人事延宕: 為何大法官長期無法補齊法定人數?
2. 提名責任: 提名與審查機制為何失靈至此?
3. 體制空轉: 行政與立法部門為何在制度層次上無法及時補救?
當焦點被限縮於「五名個體」的行為時,整個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部門和其所屬政黨,得以抽身而出,避免承擔系統性失靈的政治責任。
這正是當前台灣政治最詭異、也最危險的平衡點:儘管憲政程序正遭受嚴重侵蝕,但政治正當性卻未同步崩潰。 這創造了一種虛假的穩定,讓體制內的關鍵行為者失去修復制度的動力。
常態化例外的風險:侵蝕台灣民主
我們真正需要警惕的,並非如某些言論所指的「一夜戒嚴」,而是「為了解決當下困境,可以接受程序例外」這種思維一旦被合理化,將逐漸成為治理常態。
程序例外是一道滑坡:
今天,是五名大法官在人數不足下作成「判決」;
明天,是否會是少數內閣以「緊急需要」為由作出更重大決策?
後天,又是否可能是基於「國安急迫性」,進一步壓縮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程序?
民主制度的崩解往往不是戲劇性的革命,而是在一次次對「不得已的例外」的接受中,被漸進式地侵蝕。當規則不再是必須,而是可以權宜犧牲的成本時,體制就從根基開始腐爛。
這不是政治選邊站,而是制度自救的最後警訊
這場憲政爭議的真正考題,不在於我們支持哪個黨派,或贊同哪一個政策結果,而在於:
台灣是否仍然願意承認,程序本身就是民主的底線,而非可以被結果論輕易犧牲的工具?
如果連憲法法庭——這個旨在捍衛憲政秩序的最終守門人——都必須在合法性模糊區中運作,這不代表它的勇敢,而是整個體制已經被逼到了懸崖邊緣。
九成六的網路怒火或許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它確是一記清晰、響亮的警鐘。這不僅是對大法官個人的道德譴責,更是社會對體制崩塌的最後警告。
問題在於,執政者與制度設計者,究竟是聽見了「警鐘」,還是選擇了利用這個危機,繼續享受政治正當性與制度失靈並存的詭異「紅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