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熱播中的連續劇《豆腐媽媽》驚傳嚴重職業傷害事故,上(1)月20日劇組在桃園市蘆竹區進行拍攝拾,蘇姓男替身演員被要求自工地的4節高台鋼架墜下,雖然地上有鋪軟墊,蘇男卻墜落在一旁的水泥地面上,頭部直接著地,當場失去意識送醫,院方還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對此,桃園市勞動檢查處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對劇組開罰30萬。

蘇男親友在Threads控訴,拍攝現場防護墊疑似放錯位置、數量不足,且疑似只有助理在場,沒有專業安全人員。蘇男的頭部從接近2樓半高度,直接撞上水泥地面。當場失去意識,被送到加護病房治療。經醫師診斷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腦震盪、顏面撕裂傷、面部骨折、牙齒受損及全身多處挫傷。事發至今,電視台高層沒有出面,僅派助理送了6顆蘋果慰問,令家屬無法接受。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也發布聲明為蘇男聲援。工會指出,因現場缺乏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導致蘇男頭部重摔、腦內出血昏迷,送醫後進入加護病房治療7天,期間被醫師告知病況危急。雖經搶救後脫離險境,目前仍在一般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後續將面對漫長復健之路,生活功能受影響。工會對於此一血淚職災,表達最深切的憤慨與沉痛,工會並嚴厲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消極卸責、利益掛帥。
勞檢處則表示,市府高度重視此案,已即刻啟動相關調查與行政處理作業,以確保罹災者勞動安全與權益。市府獲悉事件後,已主動掌握事故發生經過,並派員進行勞檢與事實釐清,針對事故現場之作業方式、安全防護措施、風險評估及相關管理作為進行全面檢視,同時要求事業單位配合提供必要資料,另針對拍攝作業涉及高風險動作或特殊危害之情形,將一併檢視事業單位是否依影視業職災預防指引規定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及必要之防護措施;如有違反法令或未依指引落實安全管理情事,將依法辦理。
綜合行業科科長郭翼維指出,經查,劇組未確實辦理防止工作者自兩公尺以上高處墜落危害之預防措施,後續將就違反職安法規定部分,依法裁處最高30萬元。
勞檢處強調,無論工作型態為長期、短期或臨時性,只要涉及人身安全之作業,事業單位均應善盡職業安全衛生責任。未來亦將持續透過勞動檢查、宣導及輔導機制,督促影視製作單位依循職業災害預防指引辦理,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生,確保從業人員之工作安全與基本勞動權益。
針對外界質疑高層卸責,民視回應,拍攝現場依安全規定設軟墊,然而演員落地後因反作用力彈出墊子範圍,事發當下第一時間即將傷者送醫,全程陪同治療。電視台將會負擔所有治療費用、傷病期間的收入損失補償、復健相關支出,並提供精神撫慰金。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豆腐媽媽》替身演員頭部墜地重傷 桃園勞檢處認定防護措施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