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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夢碎!2泰女遭強扣護照餵藥賣淫 桃園檢警逮9人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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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竹聯幫信堂冠信會柯姓組長組建犯罪組織,以高薪誘騙泰籍女子來台強逼賣淫。圖:讀者提供

一名竹聯幫信堂冠信會柯姓組長組建犯罪組織,以高薪誘騙泰籍女子來台從事陪酒,實則扣押護照強逼賣淫,該集團行徑極為冷酷,甚至在被害人生理期時仍逼迫其服藥接客。桃園檢警去(114)年11月接獲情資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當晚就救出2名被害人,並持續追查陸續將主嫌46歲柯男等9人逮捕到案,檢方近日偵結移審,對柯嫌等9人分別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年6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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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場帶回負責監控的李女。圖:讀者提供

該犯罪集團以46歲柯男為首,身分為竹聯幫信堂冠信會組長,與45歲黃男及30歲陳女負責招募泰籍女子來台從事陪酒與性交易;26歲黃男負責監控女子外出行蹤;27歲李女與56歲黃男負責整理房務、提供飲食及招攬男客;25歲葉男、39歲詹男及24歲鄒男則擔任馬伕,負責載送女子外出陪酒及性交易,形成分工明確之犯罪組織。

據警方調查,20歲泰國籍B女透過友人介紹,與同為泰國籍之陳女聯繫來台工作,對方以「坐台陪酒」為名,稱2周即可賺取5至6萬元,並出資支付機票費用。未料18歲A女與B女入境後即遭帶往住宿地點,護照與行李被扣留,並遭強迫從事性交易,即便月事來潮仍被要求接客,行動亦遭人監控,難以對外求援。

B女母親察覺異狀後,透過女兒提供之定位資訊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求助,案經警政署國際組特勤科轉報,中壢分局於去年11月26日晚間21時許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中壢區永興街一處超商查處,獲報後短短5分鐘內即成功救出正被帶往採購生活物資的被害人2女,並當場帶回負責監控的李女,由檢察官於隔日訊問被害人等後,即刻安置被害人等至適當、安全之處所,以避免再受害之可能性,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姓被告獲准。

後續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與內政部移民署通力合作,對尚未到案之被告實施境管措施,分於去年11月28日、12月19日、115年2月22日,在桃園國際機場,拘提企圖潛逃出境之陳姓、黃姓、鄒姓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後均向桃園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期間,葉姓被告聞風逃逸並以小三通管道潛逃出境,但仍遭檢警掌握行蹤,待其於今年2月1日入境之際,將葉姓被告拘提到案並聲押禁見獲准。

此案行動共搜索性交易地點4處,扣得監視器影像、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犯罪所得共計37萬餘元等物,經由數位鑑識還原,勾稽比對柯姓被告等人犯罪過程之聯繫暨分工紀錄,於今年1、2月間陸續將黃姓、黃姓、詹姓、柯姓被告等人拘提到案,除詹姓外其餘3人均聲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於近日偵查終結移審,認定柯姓被告均等9人均涉犯刑法第231條之1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監控、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行為,及同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1款之3人以上共犯私行拘禁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柯姓被告等9人毫無尊重人性尊嚴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利用被害人等孤身來台、語言不通、舉目無親而難以求援之處境,視被害人等為營利工具,剝奪行動自由,甚至無視被害人等於賣淫期間適逢生理期,仍強逼被害人服用停經藥物後繼續接客從事性交易等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年6月不等之刑度。

中壢分局長林鼎泰強調,警方將持續掃蕩幫派犯罪及人口販運等不法行為,絕不容許犯罪集團以誘騙或控制方式剝削外籍人士牟利,並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或遭非法控制情形,應立即向警方通報,共同守護社會治安與人身安全。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來台夢碎!2泰女遭強扣護照餵藥賣淫 桃園檢警逮9人求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