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近年推動火災預防措施,強化防火管理,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高風險場所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市府經發局提醒,若有業者尚未完成,須於今年5月底前完成提報作業,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市府經發局於114年2月24日公告「製造、加工或使用工廠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之工廠」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依據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業者應向消防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防護計畫)。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桃園市工廠火災件數從113年的54件,減少至114年的38件,下降29.63%,顯見市府推動防火管理效果顯著。經發局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之第一批高風險場所業者已達919家。
經發局表示,為協助業者銜接新制,已分別於114年9月24日、115年1月14日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規定與常見錯誤解析說明會」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講解防火管理的實務經驗與重點措施,以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流程與常見錯誤案例;另於114年10月至12月間,每月各辦理1場「工廠危險物品緊急應變訓練暨沙盤演練」教育訓練,邀請資深顧問講授重大事故案例,並實施情境模擬,強化業者火災預防觀念及應變能力。

經發局指出,工廠危險物品種類多樣,包含氧化性、易燃、發火性固體和液體等,詳細類別及管制量可至經濟部工廠危險物品查詢網查詢。經發局提醒,工廠若製造、加工或使用工廠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應向市府經發局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並向消防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防護計畫)。若拒不辦理者,將依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市府經發局工行科(03-3322101分機5169-5170)或消防局火災預防科(03-3379119分機125-130)詢問。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桃園工廠火災驟降3成!經發局鎖定危險物品工廠祭出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