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分享,其親戚過世時恰好剛滿65歲,雖然投保多年國民年金保險,但家屬處理後事時發現,國保老年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等三筆給付資格通通不符合,一毛錢都領不到。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說明,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都必須生前申請才有效。國保被保險人在屆滿65歲前一個月,勞保局會寄發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生前提出申請,即使在核定過程中死亡,家屬仍可代為領取年金,至少一個月。
烏惟揚舉例,被保險人5月1日生日,一個月前就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5月某日過世,但過世前已提出申請,家屬仍可在老年年金申請核定後,代領5月份的老年年金。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解釋三項給付卡關原因。首先,喪葬給付僅針對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超過65歲者已不再屬於投保人資格。其次,遺屬年金由弱勢家屬依順位請領,若沒有符合資格的弱勢遺屬,則無法領取。最後,老年年金必須生前申請,人死後才申請無效。
張鈺旋表示,若民眾不滿意勞保局核定結果,後續還有爭審等行政救濟途徑,經由爭審委員會討論個案狀況,可能會有法律解釋空間。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今年2月國保應納保人數為285萬9984人,到5月8日累計保費收繳率為59.2%。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是強制加保,但不繳保費不會處罰本人,也不會收滯納金。國保保費最長可補繳10年欠費,有些人到快可領老年年金時才補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