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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欠2萬9罰鍰不理 桃園分署出招扣押他薪資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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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15年5月底將義務人欠繳之罰鍰總額一次匯款繳清。圖:桃園分署提供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道路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交通違規、欠繳牌照稅等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某居住於新北市樹林區,經常在桃園活動之25歲張姓男子,因無照騎機車、超速、未使用方向燈、無故不接受道路安全講習等,遭裁罰交通罰鍰累計2萬9千元未繳納。經桃園分署執行義務人薪資債權,義務人任職之公司終於在115年5月底一次匯款繳清。

此件義務人在112年4月間於桃園區長壽路因騎機車超速逾40公里,遭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舉發,由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2000元之罰鍰;當年度11月某日,又因在新北市新莊區騎機車未打方向燈,經新莊分局交通分隊舉發,由移送機關裁處義務人1200元之罰鍰;隔年113年3月間,義務人在台北市大同區又因5年內遭查獲第2次無照騎機車,經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舉發,由移送機關裁處義務人2萬4000元之罰鍰。後因義務人逾期均未繳納,移送機關將上開罰鍰與未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罰鍰1800元,於114年4月起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金額總計為2萬9千元。

桃園分署於收案後,迅速於114年6月向義務人任職之某裝潢公司扣押義務人每月薪資的3分之1,並在115年1月發收取命令。該裝潢公司於接獲桃園分署之扣押、收取命令後,並未聲明異議,但亦未將薪資繳納至桃園分署,桃園分署於115年3月間再次發函請裝潢公司解繳義務人薪資,並載明若不解繳,得依法逕向該公司執行,該公司於是在115年5月底將義務人欠繳之罰鍰總額一次匯款繳清。

桃園分署持續為維護交通安全盡心努力,並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辦理「交通專案」,積極強力執行滯欠交通違規罰鍰之案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違反道路交通相關法規,若有欠繳交通罰單、牌照稅、費用等,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交通違規欠2萬9罰鍰不理 桃園分署出招扣押他薪資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