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桃園市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希望讓符合資格的民眾能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屋,相關自治條例日前已在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不過,內政部認為,可負擔住宅採出售型模式,在照顧戶數、轉售管理及融資貸款等面向仍有待進一步討論,未來將持續與桃園市政府協商。
桃園市長張善政今(4日)出席行政院會,爭取行政院盡速核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他說明,桃園市規劃的可負擔住宅,首波鎖定設籍桃園滿1年、年齡25歲至44歲,且育有或懷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符合無自有住宅等條件,未來有機會以較低價格取得住宅,而首批房源預計以航空城安置住宅餘屋為主。

對此,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回應,可負擔住宅介於社會住宅與一般住宅之間,涉及容積獎勵、信託機制、融資貸款及轉售管理等議題,仍需跨部會進一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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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宏指出,現行《住宅法》明定社會住宅採「只租不賣」原則,而桃園可負擔住宅則屬出售型住宅。他說明,相較於社宅可透過住戶輪替持續提供居住協助,出售型住宅因居住期間較長,能照顧的家庭數量相對有限。
此外,董建宏認為,未來若開放可負擔住宅轉售,可能衍生物權認定、價格管理及後續行政管理等問題;另一方面,由於住宅交易涉及貸款需求,若物權設計與一般住宅不同,也可能影響金融機構承作意願與貸款條件。
董建宏表示,最重要的事情是民眾取得可負擔住宅過程中,可能會面對一下子就要支付大筆資金申購的問題,而銀行因為物權不夠完整,貸款成可能也不高,都會造成整個市場上的問題。他說,內政部會協同其他部會共同協助與桃園市府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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