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道路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滯欠交通違規罰鍰等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某居住於桃園市新屋區之58歲顏姓男子,因多次無照騎機車、酒駕等,遭裁罰交通罰鍰累計15萬6千元,又有房屋稅、牌照稅、燃料費等未繳納,累計欠款16萬7千餘元。經桃園分署查封義務人之房屋及土地後,義務人終於在115年5月底繳清。
此件義務人之機車駕照前已因酒駕而遭吊銷,卻不知反省自身,又在112年10月某日,於新屋區再次酒駕且無照騎機車,為10年內第2次酒駕,遭楊梅警分局新屋分駐所舉發,由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9萬元之罰鍰,且3年內禁止考領駕照;後在114年6月某日,義務人又於新屋區無照騎機車,遭新屋分駐所舉發,由移送機關裁處3萬元之罰鍰;同(114)年8月,又在新屋區再次無照騎機車,經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舉發,此次依法加重裁處,由移送機關裁處義務人3萬6千元之罰鍰。後因義務人逾期均未繳納,移送機關將上開罰鍰於114年8月起,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加上義務人另有其他案件如房屋稅、燃料費、牌照稅等,總計尚欠金額為16萬7千餘元。
桃園分署於收案後,迅速於114年8月扣押及收取義務人存款,但僅徵起6000餘元,仍不足清償。經桃園分署調查,得知義務人所有之新屋區某房屋及基地,當時已遭某銀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民事強制執行中,故桃園分署在115年4月間,就前述欠費向桃園地院聲請合併執行。銀行後來在115年4月底撤回聲請,民事部分不再執行,該房地改由桃園分署續行查封。此時義務人因為早就有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之意圖,原本打算在銀行撤回強制執行時,立即移轉該房屋及基地予第三人,卻忽略了交通罰鍰及欠稅、費等均尚未繳納,不動產尚在桃園分署查封中,直到115年5月底,義務人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移轉過戶時發現無法辦理,才趕緊致電桃園分署詢問,表示「沒想到還有欠錢,現在要怎麼繳納?」,並在三天內繳清所有欠費,桃園分署遂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義務人之房地始免於遭拍賣的命運。
桃園分署表示,該署持續為維護交通安全盡心努力,並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辦理「交通專案」,積極強力執行滯欠交通違規罰鍰之案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違反道路交通相關法規,若有欠繳交通罰單、牌照稅、費用等,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新屋男無照酒駕不甩16.7萬罰鍰 桃園分署查封房地逼他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