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航照研究者黃同弘26日在臉書發表「以航照立體像對駁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之錯誤判釋」,黃同弘說:12月14日,她受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委託,就近來賴清德老家一事新聞爭議,提供航照判釋專業諮詢,並寫作〈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一文,公布於社群媒體(https://reurl.cc/eL9ElQ)。
黃同弘表示,於他而言,黃國昌委員之揭露並非造假(航照本身皆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發布,無從造假),而是僅見部分事實。黃委員因僅查詢1986年至2005年的航照,自然只能得出賴宅於2003興建之片面事實;他若能查詢1970年代航照,即會知曉,賴宅位址本即內於中幅子原始長條狀礦業工寮範圍內,1960至1970年代航照皆可證明建物既存。
黃同弘指出,據事實查核中心記者現地調查與上述〈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1970年代末,因後生皆已外出工作求學,賴母隨次子搬遷萬里市區公寓,賴宅原址於1980至1990年代長期呈荒廢及植被入侵貌;而待賴母老邁、行動不便,2003年方於原址重建賴家家宅。過程中,中福84號門牌始終存在,家戶基本電費亦持續繳納;換言之,賴宅之存在是延續性的事實,並非2003年憑空出現,也沒有人子可以憑空誕生。
黃同弘又說,然而13月25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地政局提出新說法,其中引用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與航測及遙測分署資料,指稱:「中福84號建物直至萬里區(民國)70年2月15日北部區域計畫發布前,皆無任何建物影像,為樹木與空地等自然地景。」因工務局引用像片基本圖與航照資料,方法與判釋存在顯著錯誤,且地政局新聞稿發布內容,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原則,故他再作此文駁斥。
錯誤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像片基本圖論證中福84號外於原始工寮範圍,方法錯誤。
工務局以賴宅西端為定位,但1/5000比例尺之像片基本圖對應於現實,存在250公分之誤差限度(《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5條第2款 :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0.5公厘),以此來證明賴宅外於原始礦業工寮,方法上自不能成立。(反之:若工務局以賴宅中心或賴宅東端為定位,參考像片基本圖,將會得到賴宅位址內於原始礦業工寮之結論,但方法上依然不能成立。)
錯誤二: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68年航照與73年航照套疊基準並不一致。
工務局以(民國)111年航照求取建物輪廓(黃色框線),套疊於各年代航照,其中(民國)68年航照與(民國)73年航照,若注意圖幅東北角之工寮延伸建物,即能察覺(民國)68年航照之工寮東北角切齊黃色框線,但(民國)73年航照之工寮東北角卻遠內於黃色框線,此為套疊基準並不一致,分析自然錯誤。
黃同弘又表示,若以(民國)73年套疊為準,移動(民國)68年之黃色框線,賴宅又會內於原始工寮範圍內。輕忽航照判釋專業,對位錯誤,莫此為甚。
黃同弘強調,該文即以新北市工務局論證賴宅不存在的(民國)73年航照為例,取其相鄰航照製作立體像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之判讀不攻自破。因為以立體鏡觀察,中福84號並非空地,雖然原始工寮屋頂已毀傾,但斷壁殘垣仍清楚可見,賴宅仍在,即便斷壁殘垣但始終存在。(缺乏紅藍立體鏡工具的媒體朋友,可至雙連站的好土地理人文書店商借工具,由店員教學使用。)
黃同弘最後說,航照判釋為專業技術,專業的林保署航遙測分署恪遵行政中立原則,從未發言;但缺乏航照判釋專業的新北市政府卻指鹿為馬,濫用工具論證虛假事實,中福84號成為被新北市政府消失的幽靈住宅,實屬選舉當下之大謬。航照判釋專業不容政治踐踏,而歷史航照本為全民資產,不應成為官僚濫用之工具。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那最初立於尾礦堆上的簡陋工寮與人地關係。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每一人出生時的建築,無論總統或平民。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每一人成長與奔跑的長巷,無關乎政治認同。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離鄉背井之人的舊宅樣貌,無論他或她走得多遠。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先人身故之地、埋骨所在,故鄉正是因此而成為故鄉。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每一人的家園,這個家的事實,家的存在,家的意義,無論新北市政府或任何政府機關,皆不應以公權力取消之。
*❝每張故鄉所在的航照,都是家族與土地的合影。
❞黃同弘說:這是他所看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