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關懷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紓解其生活困境,嘉義市政府訂定「嘉義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並於113年1月1日起實施,凡年滿15歲設籍或就業於嘉義市轄內之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致死將發給10萬元慰問金抑或傷病連續住院達4日以上則發給5千元慰問金,需於事故發生日起或職業病經勞工保險局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黃敏惠市長表示,本市近3年間職業災害(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發生人數平均每年450人,考量嘉義市產業以服務業為主及縣市共同生活圈之因素,特將通勤職災也納入慰問金發放範圍,另亦可重複請領其他縣市相同性質慰問金,盡力維護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加1再加1。
社會處李思賢處長進一步指出,職業災害勞工家庭需要多元服務,除了慰問金可先行支應部分經濟生活所需,於復工前勞工將面臨醫療、復健、重返職場與勞資協商之壓力及不確定性,都需要社會資源協助,以上需求均可向社會處職業災害專業服務人員洽詢,將提供有關職業災害法令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經濟補助等協助,歡迎有需求的市民電洽或親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諮詢,諮詢專線:(05)225-4321轉101、102,王先生、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