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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林口傳人肉佔車位  網「與其揮半天  重新找位子比較快」

【記者爆料網 張志銘/新北報導】有民眾昨晚駕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時,赫見路旁停車位有多人佔著1個車位;網友表示這種人肉佔車位就算報警,罰責不重,雙方又要揮半天,除非真的沒位子,否則還不如找新的比較快,不用浪費時間。

民眾昨晚7點左右開車行經林口區仁愛路二段688號旁,看到有一群人在路邊佔停車格,不解認為往前沒多遠,路旁就有很多停車格,懷疑是不是外地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有網友認為,這種人肉佔車位在都會區及風景區偶爾可見,一般就是先報警,但警察到場多半就是協調處理,就算開單罰的也不重,但時間一耗就是半小時,還不如重新找車位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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